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安全若干措施?
编辑:星期三 |
生活运营笔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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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建立船舶“一船一册”、船员“一人一档”台账。以镇街为主体摸清辖区内所有船舶底数,明确各类船舶行业主管部门、安全监管部门。
县交通运输局、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职责分工,按照“一船一册”的要求建立船舶台账,并建立船员“一人一档”,纳入信息监管系统,报上级主管部门。渔业主管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实现资料共享,2022年1月底前完成。
数据、资料调整的,各相关部门及时沟通,及时交换,确保台账一致。
2.建立船舶包保责任制。根据我县船舶台账,对渔业船舶实行三级包保责任制管理。
相关镇政府(街道办事处)负责一级包保,县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包保,县分管领导负责三级包保,各级主要负责人为落实对应层级包保责任的总负责人。一级包保责任人,按照每6艘渔船不少于1人的标准,落实一级包保责任,重点加强恶劣天气下的联系、调度。
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具体包保责任制实施办法,明确各级包保责任人具体职责。2022年1月底前完成。
3.强化以港管船。加强对县内所有港口的统筹规划、建设和管理,协调推进“平安海区”“平安港口”建设,提高港口防灾避险和应急救援功能,全面落实港口安全监管职责。
严格落实渔业港口属地监管责任。根据我县实际,积极推进渔获物定点上岸,提升依港管船、管船员、管渔获、管安全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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